余姚新闻网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新政出台。新政变化体现在4个方面: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支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统一贷款最高限额等。 新政按照宁波市规定执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部按照宁波市的规定执行。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新政要求,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而按原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要求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至少50%。 支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 新政对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贷款条件也有所调整:借款人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比原来有一定幅度降低,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都不变。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支持低收入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力度有了明显增强,门槛也明显低于商业贷款。 统一贷款最高限额 这次出台的新政,宁波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60万元以内。也就是说,原来由各县(市)区各自执行的贷款最高限额标准现在统一了。因此,我市相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条件市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单方20万元、夫妻双方40万元调整至单方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