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还贷满一年方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新增逾期扣收和恶意骗贷处理 新政策新增了逾期扣收和恶意骗贷处理规定。根据新政策,形成逾期贷款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并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另外,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贷款额度测算和受理时限也有变化 据介绍,原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每月归还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 而新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测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2,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另外,原政策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新规定中,受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延长至7个工作日。 公积金提取 还贷提取额度不限于上一年度 还贷提取方面,原政策并未规定已偿还贷款提取时限,而新政策规定,应在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
原政策还贷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还款(包括提前还款)金额,且提前还贷提取应提供还款凭证; 另外,原政策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的15%部分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房租。新政策规定,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15%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同时,租房提取需提供的证明也从原来的缴半年以上的租金收据,变成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 建房提取细化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 据介绍,新政策将建房提取细化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两类。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要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原政策需提供的购买材料收据现改为工程预(决)算书,提取的金额根据工程预(决)算书确定。 困难家庭提取细则有变 此外,原政策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将提取范围增加为双方父母。提取办理时限也从原来的5-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 同时,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新政策明确了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申请被拒职工可提出复审 值得一提的是,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还新增了提取复议和骗取、套取处理规定。新政策规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此外,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