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满足部分未婚子女及其父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需求,近日南通市制定了《关于明确未婚子女及其父母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意见》,今后,未婚子女及其父母在购买住房时,未婚子女可以使用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标,父母也可以使用其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标,未婚子女及其父母视作共同借款人。
《意见》明确指出,未婚子女及其父母在购买住房时,未婚子女可以使用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标,父母也可以使用其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标,未婚子女及其父母视作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再次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同时,未婚子女及其父母在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未婚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等材料,未婚子女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