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2月17日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2008年12月17 日起至2011年12月6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6月16日止。现在公司只为我交了2009年6月份的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请问在试用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内以上费用公司是不是可交可不交? |
我是2008年12月17日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2008年12月17 日起至2011年12月6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6月16日止。现在公司只为我交了2009年6月份的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请问在试用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内以上费用公司是不是可交可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