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和工人异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安家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实行住房公积金后,现在是否还执行这个文件? 请您提问 淄博柴油机厂 陈正恩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和工人异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安家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实行住房公积金后,现在是否还执行这个文件? 为您解答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尚未接到国务院有关修订和废止的通知,应仍为有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因此,尽管由于体制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该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显滞后,但在国务院未对规定作出修订和废止前,还应继续执行。 至于住房制度改革是由国家建设部拟定的,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范畴的问题,由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停止执行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法规,我们没有这样的依据,故无法答复,可向国家建设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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