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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三类人员”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时间:2011-11-13 14:56

    本报海口7月7日讯 近期,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除了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全面催缴催建外,还重点督促部分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三类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这部分职工也能享受到基本住房制度的保障。

    据了解,我省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在职干部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除中国移动、中国电(600795,股吧)信、省烟草公司、中国联通(600050,股吧)等少数规范的单位之外,多数单位和企业还没有为这“三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力量,将主动上门进行服务和宣传。

    我省公路系统原来还有4100多名一线养路工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过宣传有关政策和上门服务,省公路局领导班子决定从年度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为这些一线养路工人缴存,缴存比例与正式职工一视同仁。中石化(600028,股吧)海南公司有加油站工人等2000多名劳务派遣人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过宣传,该公司拟在今年7月底以前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海南电网公司有1800多名劳务派遣工,原来公司认为不属于在职职工,目前该公司有关领导也表示争取近期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各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各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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