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市本级、通川区及达县南外镇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60元;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88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87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市职工2013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8061元。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凡今年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4年1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凡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推荐内容】 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