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需办理异地转移,缴费年限也需要转移,需要哪些手续(如打印缴费明细和缴费证明)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公积金转移只转移金额,缴费年限不会转移。如需打印缴费明细或证明,按以下流程办理:
职工可登录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html查询、打印职工的基本信息、个人缴存明细。
1.点击信息查询
2.点击个人信息查询,显示职工的基本信息、个人缴存明细界面打印。
如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证明”功能自助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3)缴存职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由他人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代办出具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以核实身份;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6)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交回方式有以下: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②通过邮寄(寄付方式)将回执寄到我中心。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③通过自行交回的方式将回执送达我中心。
(6)缴存职工网上自助打印如遇到疑难问题的可直接拨打020-12345咨询或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直属网点咨询办理。
(7)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中心直属网点
1 广铁分中心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2 番禺办事处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3 花都办事处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4 从化办事处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5 增城办事处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6 越秀管理部 越秀区豪贤路193号9楼
7 荔湾管理部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 海珠管理部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9 天河管理部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10 白云管理部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11 黄埔管理部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浦发银行楼上)
12 萝岗管理部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13 南沙管理部 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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