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停了几个月再续交有什么影响? 我1995年起在湛江市A公司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6月起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是从2010年6月起给我缴交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填写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项没有填写,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判定该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效,要求从新出具。 案例分析: 小张年初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后,中间也停止了几个月的工作,因为这个原因公积金也随着停了四五个月,目前小张也找开始工作了,公积金也继续缴纳了,只是小张打算购买房屋,那么,他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新西岸担保了解到:以小张这样的情况按照现在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可是由于小张期间停缴了四五个月,不满足连续逐月缴存满1年的条件,所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