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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07年起公积金缴存不得超过单位、个人各12%

时间:2011-11-13 15:47

南昌市2007年起公积金缴存不得超过单位、个人各1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月8日专电(记者林繁晶)从今年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有所调整,最高不得超过单位、个人各12%。这是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纠正个别单位超高缴存比例的现象。

    据了解,去年10月30日,江西省政府在关于南昌市政府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中,同意南昌市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南昌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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