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细则。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行。《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行。 新规明确,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另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款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新规关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方面,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 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新规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方面,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