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例执行住房公积金案 校长承诺建账 来源:中国法院网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樊同志说,2005年5月,该中心对高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普查发现,郑州市立才实验学校根本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自然也没给100多名教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后,中心给学校送发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书”,一直到2006年7月,学校依然没设立公积金账户,中心又给学校送发了“缴存住房公积金处罚通知书”,并罚款3万元。今年11月1日,鉴于该校依然没有给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中心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职工或市民供的一项保障政策。可是,被催缴多次的郑州市立才实验学校校长在近1年内仍不给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11月7日上午10时,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郑州市立才实验学校,将正要走出校门的校长孙银峰带上了警车。 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晓炳说,11月1日,法院给学校正式下达过执行通知书,后来又正式下达了3次传票,该校至今没有理会。为此,11月7日,法院拘传了该校校长,要求其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孙拒不办理,将被拘留。通过法院教育,该校长认识到了错误,作出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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