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发布了关于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该中心明确公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限于即日起至下月10日前,到该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则被限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进行行政执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单位存在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或者少缴的行为,可直接向该中心稽查处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