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具体查询办法: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云建房[2007]148号)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原则上不高于12%,非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5%,其中,高出12%的部分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西双版纳州所有财政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为8%,非财政拨款单位经批准可提高或降低比例缴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各复印4份,含证号、图纸) 注:借款人用他人的房产作抵押的,还须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1份),所有人,共有人现场签名认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身份证(夫妻双方,各复印1份)。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带上述材料到信贷科进行贷前审查。同意贷款的,由信贷科人员填写调查表; 第二步:到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房屋价值,获取评估报告和抵押申请审批书;(可到四楼评估或其他公司评估) 第三步:持调查表和评估报告到主任处审批; 第四步:到信贷科领取并填写借款合同4份、申请书、审批表、担保书;(注意:所有表格均须在信贷科人员的监督下签名并按手印。自行签署的,所填表格作废。) 第五步:持1份借款合同到主任处审批; 第七步:持盖章后的合同、抵押申请书及房产证、身份证、评估报告到景洪市房管处办理抵押登记,获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八步:持他项权证到公积金中心信贷科领取已填写的借款合同、申请书、审批表、担保书到银行审核; 第九步:经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审核后到主任处审批; 第十步:到秘书科盖章,盖章后返还1份合同到信贷科; 第十一步:到二楼前台处开支票后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 银行审核网点:工行:东路办事处(州法院对面) 农行:金融超市三楼(远腾广场旁) 建行:西路分理处(二楼) 中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六楼(体育场正门斜对面)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州唯一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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