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保计算,清远市社会保险
1. 清远市社会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1、如果养老保险和医保均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以延长缴费直到达到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多延长5年;2、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年限还是不足15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缴。
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
1、如果养老保险和医保均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以延长缴费直到达到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多延长5年;
2、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年限还是不足15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缴;
3、社保存在断交的情况,那么可以将之前断交的社保补缴上;
4、外地户口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满10年,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进行补缴或续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 清远社会保险保障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3号楼
3. 清远市社会保险业务网站
首先确定清远当地可以接收,如果可以则由清远社保局出一个同意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给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社保电脑号,如果不确定是什么,可凭身份证号码上广州社保局网站查询。
4.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号码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2.“在清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3.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才可以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还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4.本指南中的清新区中心城区指清新城区建成区和乐园、周田、迳口片区。
二、小学一年级接受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周岁4个月(即2014年4月份出生)的适龄儿童的预登记,预登记所需材料与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相同。预登记后,将视生源情况再确定是否列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结果将在7月公布,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预登记。
三、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二)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纳税单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6)申请儿童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符合上级规定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附件《学位申请资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资料明细表》
温馨提示:
符合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条件的在外地(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
四、学位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报名:6月5日至6月11日,家长进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小程序“易清新”中“新生学位申请”(或“学位报名”)页面,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申请儿童身份证号注册,填写学位申请信息,上传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要保证扫描件或照片端正清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受理和录取。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报名。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6月17日开始,家长可在系统查看,并下载、打印《清新区中心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审核材料:6月20、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家长按系统中分配的登记学校和现场审核时间,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查验原件,不用交复印件)到登记学校申请学位。准予申请的,家长在《新生学位申请表》签名确认。家长应妥善保存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回执》(含建档编号),以便核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就读资格审核:6月22日至7月2日,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校将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小孩学位申请信息。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家长积极配合,保持电话畅通,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和拖延上门核查时间,视为未实际入住处理。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房产未为申请人实际入住,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公布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7月3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位积分。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7月6日前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五)公布新生名单:7月24日,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或到登记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六)新生入学报名:8月23、24日,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申请回执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录取学校公布为准,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报名工作
各学校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新生报名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报名场地和设备的消杀,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现场审核每批次办理人数和报名家长间距离,避免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完善体温检测和扫描“粤康码”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持“粤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家长,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校现场咨询和现场审核资料。家长原则上应按照系统分配的登记时间段到学校现场审核资料。凡持“粤康码”黄码、红码或体温偏高的,请联系登记学校另行预约办理时间。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学位申请问题:1.在中心城区各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位申请问题可以向现就读学校(幼儿园)咨询。2. 各登记学校在上班时间接受电话咨询;网上预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0:00在校门口接受现场咨询,指导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3.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区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咨询(已在各登记学校设咨询点),家长确实需要向教育局咨询的,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或预约现场咨询时间,咨询电话:,。
六、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应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调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调剂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完全房产、集资楼)不予加分。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时间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八、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jjjcs@126.com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太和派出所: 乐园派出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所: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
太和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太和镇中心学校:
九、登记学校和招生咨询电话(仅接受报名,2020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一)小学一年级
区一小 电话: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82—9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单号23-43号以北,笔架路单号41-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玄真路双号10-32号以东,府前路单号1-15号以北,笔架路单号31-39号以西,明霞路双号38-50号以南。
区二小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3号(即由清新体育馆)至清四公路路口以东,康怡新城、建设路南10号至信用路11号以南,信用路11号至新城路12号以西,新城路29号信和居至丰盛大厦、凯旋城直道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北。
区三小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东,笔架路双号2-40号以东,清和大道双号2-16号以北,飞来路以西。
区四小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53-79号以西,明霞大道中1-21号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3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78号以北,清和大道178号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东。
区五小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8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南,至岗仔顶(不含周田片区)。
区六小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清和大道单号157 -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至11号以东,信用路双号8-18号以北,诚信路6号至新城路8号以东,新城路8号至中山路南20号以北,中山路南双号2号-20号以西;中山路南单号13 -33号至芋头岗直道以东,中山路南13号至商业街12号以南,清和大道117号至商业街左二街1号以东,清和大道1-117号以南,飞来路以西北。
太和镇中心小学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中山路北单号1-33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双号2-36号以南,玄真路单号1-43号以西,府前路双号2至38号以南,笔架路单号3至29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8-138号以北;清和大道155号至中山路南单号11号以东,中山路南11号至商业街10号以北,商业街10号至清和大道121号以西。
太和镇乐园小学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清和大道180号(清和大道中2号育苗楼)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西,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太和镇周田小学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太和镇陈广纪念小学 电话: 报名地段范围: 飞水居委会、飞水村委会、塔脚村委会原居民子弟,以及居住在该片区和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南、湖西路以西清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何黄玉湘中学 电话:
环城路以北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西围墙以东,滨江路双号2-98号以东,清和大道121-155号以南,中山路南单号1-25号以东,新城路双号2-6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东,飞来路以西。
区三中 电话:
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 13号(清新体育馆)以东,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南,中山路南双号2-20号以西,新城路单号1-5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西,湖西路以西,不含飞水回澜片区。
区四中 电话:
环城路以北新亚棕榈园东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1-79以西,清和大道100-174号以北,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北。
太和镇回澜初级中学 电话:
回澜片陈广纪念小学、万星文根小学、黄岗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并居住在回澜片区的小学六年级在校生。
十、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太和镇育苗小学,;清新区凤霞中学,,。
(二)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为小孩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三)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不能再重新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小孩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原则上按购房户申请学位。若隐瞒购房情况按租房户申请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五)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把自有房产及资料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虚假学位申请材料的,该房产将锁定,将不能再用于申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六)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咨询。
十一、2021年学位申请预告
1.2021年,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申请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位时,其法定监护人需要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5. 清远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可以网上办理,登录社保网站填上个人相关资料
6. 清远市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的办理银行:因为不同城市的社保局合作的银行并不相同,所以,需要具体询问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大体一般的银行有:建行、工行、交行、农行等银行。社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
2.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 执单_;带着个人身份证和办理社保的相片回执单,填写办理业务单和社保卡办理申请单;
3.一个月之后去办理点领取,会有手机短信通知,取回社保卡,取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设置2个密码,一个是医保卡密码,就是去药店买药刷卡,或医院报销需输入密码。另一个密码就相当于银行卡,可以存取钱,里面含有养老金退休金。
7.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
不能领取了。首先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你和老板沟通好,假装是公司解雇你(这样公司要承担风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这样你就可以领取;但是,过了2个月未办理的,视为重新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和手续: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8.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924元。
工伤保险
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失业保险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1507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1410元。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1507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4301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8%(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浮动调整);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照八个行业风险类别在费率浮动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费率比例;个人:无需缴纳
个人缴纳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2924元。
2020年度清远城乡居民缴费标准
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020年度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2021年度为280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79元(2021年度为839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9. 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官网
不能领取了。首先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你和老板沟通好,假装是公司解雇你(这样公司要承担风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这样你就可以领取;但是,过了2个月未办理的,视为重新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和手续: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10. 清远市社会保险中心电话
铁通68一卡通 是基于铁通智能网平台上的卡类业务,业务接入号码为96168。登记后可用068+区号+电话号码进行长途直拨(068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免收本地通话费),是新一代的长途拨打方式。
二.68一卡通介绍:
(一)、“铁通68一卡通”的功能:
1、基本功能:拨打国内、国际普通、IP长途电话;
2、其他功能:主叫登记、修改密码、缩位代码、查询余额、话费充值、话费转移等。
(二)、“铁通68一卡通”拨打电话通达范围:
可拨打全国所有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和绝大部分国际城市。
(三)、使用范围:
1、本卡目前可在广东省各本地网的各类固定电话和大部分移动电话上使用。(如意通和专有用户暂不能使用本卡)
2、各本地网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江门、顺德、肇庆、梅州、汕头、湛江、茂名、河源、韶关、清远、惠州、阳江、云浮、潮阳、汕尾、揭阳、潮州。
11.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在本市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本市户籍居民标准进行缴费,即每人每年320元,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按本市户籍居民标准参保。
(三)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9元。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年度中途暂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三)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4.银行网点前台缴费。既往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市农商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期间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三)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在每年缴费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已申办我市居住证但暂未发证的,可提供行政部门的登记凭证或受理回执,若其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在本市参保,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可确认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在2022年1月1日前暂停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四)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和造册,报学校所属地社保局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五)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军烈属、农村户籍纯二女结扎户、重度残疾人员(Ⅰ至Ⅲ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未参保的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见附件),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市级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给予救助(补助)。
2.特殊人群人员名单由各级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并于10月15日前汇总后将名册提供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缴费期间内有新增特殊人群或人员身份变更的,须在12月15日前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员信息变更名单。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向市级财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基金进行缴费,并划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医疗救助资金到账后,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4.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救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允许未参保的困难人群在身份确认后办理中途参保登记和身份变更,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5.参保缴费期间内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特殊人群且已缴费的人员,其已按规定缴纳(扣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给予退还;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发生身份变化的,不再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退费或追缴。
(六)已依法依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存在以下情况的,可在参保缴费后一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申请退费,具体退费经办流程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定。
1.征缴期间已成功扣(缴)费,因身份转换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2.征缴期间已成功扣(缴)费,在统筹区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3.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多收、错收、重收的。
4.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缴费。
5.办理退费时,其所属缴费期间已享受的医疗保障相关待遇须同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七)各级税务机关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额进行征收,并按规定及时将已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直解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将基金收入划解至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