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
1. 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
天津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6%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8%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8%计缴。)
2. 2015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规定
【企业缴费比例】19%
【个人缴费比例】8%
【注】个别城市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情况而定,但最新比例均有所下调。
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具体来说,有21个省市区,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江西、山西、四川和新疆都已降到19%,其余16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内蒙、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2016年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家最新的社保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经有所降低,对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事情。据悉,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3. 2013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费金额=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一般公司都上最低数额2530元。
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
社保缴费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
单位:2530元×20%=506元
个人:2530元×8%=202.4元
医疗保险
单位:2530元×10%=253元
个人:2530元×2%=50.6元
失业保险
单位:2530元×2%=50.6元
个人:2530元×1%=25.3元
生育保险
单位:2530元×0.8%=20.24元(备注:个人不用交钱)
工伤保险
单位:2530元×0.5%=12.65元(备注:个人不用交钱)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
公积金缴存计算如下:
单位:1680元×11%=184.8元
个人:1680元×11%=184.8元
由上可知,单位每月缴纳社保842.49元,个人每月缴纳社保278.3元,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公积金各184.8元。
4. 天津2015年社保基数是多少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 2812元和14058元。据查询测算,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公开信息显示,除天津市外,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 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情况是,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 0.8%;个人累计已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
5. 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个人应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工作人员本人缴费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6. 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表
2014年度天津市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每月最2630*20%=526元,医疗保险每月最低2630*7.3%=192元。可以只交养老,但交医疗必须交养老
7. 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1、天津人社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相关规定。
2、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合计缴费比例为40%,全按最低算就是2630*40%=1052元/月。
3、天津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扩展资料:
1、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
(1)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4)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5)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1)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 天津2011至2018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12月以前天津社保按照去年天津缴费基数上/下限3364/18969,如果按照最低基数3364缴纳的话,每个月费用:
养老:个人8%,企业16%=269.12+538.24=807.36元/月
失业:个人0.5%,企业0.5%=16.82+16.82=33.64元/月
工伤:个人0%,企业0.2%=0+6.728=6.728元/月
生育:个人0%,企业0.5%=0+16.82=16.82元/月
医疗:个人2%,企业10%=67.28+336.4=403.68元/月
个人大病补助:30.64元/月
残疾人保障金:117.12元/月
总:个人+企业=383.86+1032≈1416元/月
9. 天津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农籍职工先行参加养老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但尚未在本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