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材料
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 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 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 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 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 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 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 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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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㈠济南公积金普通提取流程(购房、大修、还贷、租房、物业费、失业后、离开本市、出国(境)定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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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公积金指导意见要求,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截至今年7月底,济南市全辖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61.9%,经计算,济南市最高贷款额度应不低于55万元(7676元×90平方米×80%)。15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对额度进行调整,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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