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惠州工作了一年,住房公积金已经缴纳了一年,账户有3000余元,现因回四川工作,请问是否可以转移公积金账户回四川?或者是否可以取出来?妻子在四川已购房,但是无贷款,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好呢?
你好。
1、可以转移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工作调动,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请按如下手续办理:
①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
②收款人单位(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③职工持以上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代办的,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付款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④经审批同意后,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移。
2、按照规定,外地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公积金存折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离职支取的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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