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新政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核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二)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乌鲁木齐,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乌鲁木齐户口职工离开乌鲁木齐,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4、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6、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