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25日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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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25日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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