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提高归集执法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催建催缴工作力度,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由市中心统一印制了《催建通知书》、《催缴通知书》,现将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各管理部须到归集执法处填写一式三联的《票据领用单》,并按照编号领取。归集执法处将对《催建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进行编号登记管理。
二、在使用《催建通知书》、《催缴通知书》前,管理部执法人员需报管理部主任同意,并由主任在《催建通知书(存根)》、《催缴通知书(存根)》上签章。
三、管理部送达后,应填写《送达回证》,并妥善保存《催建通知书(存根)》、《催缴通知书(存根)》备查。
四、管理部必须依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非正常缴存单位催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4]113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管理暂行办法》(京房资中心分字[2002]28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催建通知书》、《催缴通知书》。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