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目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为配合新系统顺利实施,减少系统内重复数据量,各管理部应抓紧清理姓名及身份证相同的公积金缴存人帐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处将《住房公积金身份证重号且姓名相同人员统计表》下发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交存状态的管理部。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交存状态的管理部,做为清理该缴存人多重帐户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单位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管理部依据《公积金身份证重号且姓名相同人员统计表》通知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格式附后),本人签字,连同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该管理部。管理部及时将项目填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一式两联送交会计处(如交存人处于封存状态的帐户为若干个,则按帐户个数填写若干份《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交存人公积金帐户均处于交存状态的,不办理转移手续。
三、中心会计处将《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一式两联交换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的管理部。
四、管理部取回《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后,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无需转出单位盖章),办理该缴存人的公积金转出手续。《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第一联做为《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附件共同存档,第二联加盖管理部印章后与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四联、公积金转移通知附录一同交中心会计处。
五、中心会计处将《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第二联、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四联、公积金转移通知附录交转入管理部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管理部办妥转入手续后,在《公积金身份证重号统计表》“转入日期”栏填写转入日期,《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第二联做为《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附件共同存档。
六、管理部输机、日结、单据传递的操作与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内部转入相同。
七、根据《住房公积金身份证重号且姓名相同人员统计表》,身份证重号且姓名相同人员在2500人(含2500人)以下的管理部,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办妥转移手续,身份证重号且姓名相同人员在2500人以上的管理部,应于2004年11月30日前办妥转移手续。遇有特殊情况及工作困难可与会计处、科技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
转
入
管理部名称及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职工编号
转
出
管理部名称及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职工编号
转移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转出管理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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