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处室:
2003-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已经圆满顺利完成,根据《住房公积佥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规定,请各管理部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并督促缴存单位最迟于8月31日发至缴存职工个人。
请各管理部接本通知后抓紧落实,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