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特困家庭负担比以前更低 摘自——“广东建设信息网” 2008.01.07 为进一步确保对特困家庭的廉租房保障,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调整的原则为“货币配租补贴额度调高,实物配租租金标准调低”,调整之后,特困家庭的住房负担将比以前更低。 据介绍,深圳市对特困家庭的廉租房保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货币配租,一是实物配租。所谓“货币配租”就是向特困家庭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由特困家庭自己在市场上租房;所谓实物配租就是直接向特困家庭提供住房,并象征性地收取租金。 此次租金调整方案提出,从 关于实物配租,调整方案提出,调整后,特区内多层住宅2.7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5.38元/平方米·月;特区外多层住宅2.46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5.04元/平方米·月。调整之前,租金标准均为3.5元/月·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