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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修订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时间:2011-11-13 15:47

 

 

大连市修订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摘自——《半岛晨报》2008010310:20

 

 

大连市公布经过第二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据此,职工遇到包括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子女考取全日制普通大学等特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种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办法规定,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

 

同时,该办法规定,下列4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提取公积金须满足3个条件

 

办法规定,除注销账户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同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4种特殊情况也可提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遇到4种特殊情形,经审核,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特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特定突发事件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离(退)休父母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等。

 

提公积金还房贷每次应间隔1

 

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居民身份证。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同时,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完税票据等。

 

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全额发票。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统一收费票据。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办法规定,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提取时,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偿还商业贷款也可提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同时,按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除销户外,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办法规定,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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