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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公积金难隐瞒 管理部门被授权共享企业代码

时间:2011-11-13 15:47

不缴公积金难隐瞒 管理部门被授权共享企业代码

来源:华商晨报   2008年02月28日 04:43

 

  公积金管理部门被授权共享企业代码

  晨报讯(记者 林浩)单位“身份证”将被公积金管理部门监控,没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将很容易被查出。

  这种企业还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金。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建设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我国将对公积金管理部门授权公开企业代码信息,其目的在于,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据这个信息迅速查知哪些单位未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从而依据国家法律,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罚。

  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单位设立时就已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下称代码证),是企业的“身份证”。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必须提供这个代码号,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系统中,单位和代码号将一一对应,查找单位时只需输入代码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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