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市自4月1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这是我市自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第六次提高贷款额度。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调整,是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及职工强烈需求,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规模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1个百分点,以贷款60万元、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少付利息17万元,优惠幅度达31.8%,能够有效降低职工的购房成本,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截至2010年末,我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5.72亿元,占全省32.31%,共支持21.17万户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个贷余额169.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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