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该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清查工作,发现有部分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多次催缴,至今仍未整改。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19家单位予以公示。 这19家单位分别是:1.吉林省名流美容美发有限公司;2.长春温莎堡美食康乐有限公司;3.吉林大学南湖就业服务中心;4.吉林大学朝阳汽车修配厂;5.吉林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6.吉林大学朝阳教学仪器厂;7.长春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长春市星辰通讯公司;9.长春市天泰物资经销处;10.吉林省华润肥业有限公司;11.长春市企业联合会;12.长春心想饮品有限公司;13.吉林省永淳科技有限公司;14.长春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5.长春市唐潮网络娱乐有限公司;16.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17.长春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18.长春市华旗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9.长春市勘察设计协会。 以上19家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请前往单位所处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逾期仍未办理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