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均有所调高,其中翠屏区的上调幅度最高,为8847元。这是记者5月1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该中心归集科聂中新介绍,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各区县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而调整,上限为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翠屏区为例,2010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是35388元,除以12月再乘以3就是缴存基数上限8847元,而去年这个数字为6651元。按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平均月工资的5%-12%,个人若按最高12%缴存,上限即为8847×12%,四舍五入后为1062元,比去年的个人月最高缴存额798元高出264元,增长幅度可谓巨大。 其余各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有较大上调,分别是宜宾县7010元,南溪县5697元,江安县5991元,长宁县5820元,高县6114元,筠连县6706元,珙县7493元,兴文县5640元,屏山县64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