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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假多少天新标准 江苏产假有多少天

    依法申请结婚登记的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方案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一小时。 江苏省产假方案中,女性产假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49天,男性护理假为15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继续休假,弥补失去的法定节假日,如中秋节、元旦等,正常的双休日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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