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多少天新标准 山东产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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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产假应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除了法定的98天产假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将额外增加60天产假,共计158天。难产享受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其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要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