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街坊们看过来,重庆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了!2018年12月1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规定如下: 1、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缴存职工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重庆市的,应在重庆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本市户籍职工仍按离职满两年后提取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知识】 一、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1)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提取要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6.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3)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4.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2)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我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转出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为职工集中办理。 3.转入款项到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后,转移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件号码、转入金额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比对一致的,转入款项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