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材料网上服务厅业务办理流程 简化业务办理证明材料 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汇(补)缴业务的,不再填写纸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业务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单位予以留存。 因判刑被单位开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开除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取消潍坊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异地贷款缴存地除外)。 优化网上服务厅业务办理流程 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补缴业务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满足连续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情况下突击性非正常补缴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予认定。 单位在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办理同城转移(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时,取消转入单位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的电话确认环节。 《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