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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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开通网络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1、电话查询:拨打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二、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时,需携带由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三、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后,应在放贷时限内《申请审批书》交回。如不贷款,应在一个月内将《申请审批书》交回,否则两年内不得贷款。 四、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后,《申请审批书》不得转让,否则转让双方两年内不得贷款。 五、借款人需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在担保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查询是否可以担保。 六、申请人领取《申请审批书》后,根据申请书内容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一律用黑色碳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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