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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新途径 努力开创管委会工作新

时间:2011-11-13 16:01

     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新途径
努力开创管委会工作新局面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指示精神,郑州于2002年12月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三年多来,我们在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郑州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决策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发挥对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在我把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和体会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11日下发了《关于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管委会的职责、委员组成人数、办事机构及办公经费来源。具体规定管委会由30名委员组成(现实有27名委员,暂缺三人),严格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的原则组成。政府有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家有郑州大学商学院院长、河南财经学院教授等3名同志参加;省直、行业系统的代表有10名同志参加,还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主任委员由郑州市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组成充分体现了委员组成的广泛性。2004年,经市政府批准,管委会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入正式人员专职从事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基本满足了管委会开展工作的需要。管委会成立以来组织各种活动达30余次,较好地履行了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与监管职责。
  (二)认真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及时决策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年多来,我们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12次,决策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基本达到了国家文件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要求。2003年、2004年分别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归集、使用计划,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等文件,讨论通过了《省会郑州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决办公用房所需费用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关于调整郑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报告》等。2005年召开了4次全体委员会议,除了正常的决策事项外,还推荐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负责人人选,讨论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通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年规划》等文件。2006年计划召开4到5次全体委员会议,目前已经召开了两次。以上这些决策事项对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每次管委会会议我们都进行了精心组织。管委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会议议题,并负责组织材料;向管委会主任确定会议的内容和时间,并主持召开。每次会议的参会人数都保证达到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举手通过才能有效。管委会会议的每一项议题都由委员进行认真讨论,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那些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部分委员认为不成熟的议题,就暂不表决。在第十一次会议上,当讨论到对中心一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奖励的议题时,有委员提出中心的目标完成情况只是自己提出的,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主任委员当即决定:该议题暂不表决,中心的各项指标应经审计部门认定后再提交管委会会议表决。对于每次会议的内容,管委会办公室都现场记录,及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后由办公室逐一督办落实。
  (三)有条不紊地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情况较为复杂,牵涉面广,难度大。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由管委会牵头制订调整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撤并调整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帮助中心解决调整中的疑难问题,充分发挥了管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作用。
  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撤并调整工作中,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了机构特点,提出了资产、人员移交的大原则,即:以国务院《通知》为依据,在统一管理、积极稳妥、资产安全的原则下,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分步实施。制定了《郑州市6县(市)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实施方案》,并以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下发。及时冻结资产人员,开展资产清理审计,财政、人事等部门组成移交工作组,分别到各(县)市区办理具体的资产移交人员接收手续。县(市)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全部移交市中心管理,人员在编委下达的编制人数内,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办理调动手续。原有人员65人,经考核后接收21人,其余由县(市)区自行安置。由于方案到位,措施得力,县市区机构调整工作进展十分顺利,仅用3个月时间,郑州市六县(市)、上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人财物全部按照九部委的规定移交郑州中心管理,2004年1月举行了6县市、上街区管理部成立挂牌仪式。
  县(市)区管理机构调整到位以后,从2004年初开始,我们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始集中力量抓好省会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我们在调整工作开始前组织部分委员到拟调整的6个行业系统公积金机构进行了摸底调研,对一些关键问题与各方交换意见。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形成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联席办公会议决策。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六个拟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以及财政、组织、人事、审计、编办、房管、房改等部门的负责人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同时邀请河南省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领导到会指导工作。二是管委会组织制订并下发了《省会郑州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管委会办公室同时印发了相应的操作办法,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三是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开展资产审计和登记等工作。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对人员等敏感问题不回避。针对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提出原管理机构的编制内人员可纳入分中心、管理部编制,其工资供应渠道和人事党团关系可暂时维持不变,也可以直接进入新的管理体制,空缺的编制,待调整工作完成后,再按照新的人事管理制度调入。四是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委会多次到原公积金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2005年1月市编委下发了《关于省会郑州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郑州管理的通知》,明确行业系统设立省直、铁路、电力、煤炭四个分中心和黄委会、煤炭工业局两个管理部。2005年4月隆重举行了分中心、管理部成立揭牌仪式。
  (四)组织委员开展调研、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提高委员的政策水平,使他们确实做到懂政策,会决策
  为了更好地增强各位委员的决策意识,提高他们的决策能力,管委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一些调研、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三年多来,共组织这样的活动近20次。
  为了加快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步伐,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先后三次组织部分委员到拟调整的六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调研,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一些县(市)财政供给人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委员到县(市)区调研督查,并根据督查的情况,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财政供给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欠缴部分补齐。通知下发后,我们又狠抓该文件的落实工作,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管委会与市政府督查室结合,组织委员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关同志进行专项督查。由于管委会的努力,使一直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四个县(市)政府,在半年内全部为财政供给人员补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列出了欠缴部分的补缴计划。为了帮助委员掌握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的决策水平,我们先后组织两次委员培训、研讨活动,邀请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以及兄弟城市的专家和领导做专题报告,委员们积极参加这些活动,并认真准备论文资料,两次研讨会收到委员论文8篇,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理论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研讨培训活动吸收管理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他们向委员介绍业务开展的情况,和委员互相切磋住房公积金知识。我们还先后4次组织部分委员,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决策等方面的问题赴长春、哈尔滨等城市进行了考察学习,总结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对照找出我们的差距与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近半年来,我们分两次督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23家,委员们到基层了解实际,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帮助企业人员提高对公积金的认识,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这23家企业已有一半以上补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山医院、郑州双凤鞋业有限公司等一批民营企业在管委会督查的第二个月就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
  每次的委员调研、考察、督查等活动结束后,管委会办公室都及时写出详细的调研报告,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提交管委会会议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很多都被管委会采纳,大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管委会的监管职能,逐步完善对中心的监管机制
  管委会决策重大事项,中心具体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各有分工,各负其责。我们按照这个原则处理与中心的关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了对中心的工作形成监督和激励机制,管委会建立了对中心的考核奖惩制度。管委会在每年四季度末提出来年对中心的考核目标。每年一季度对上年的目标进行考核,目标完成较好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完不成则给予一定的处罚。目标任务完成差距比较大,管委会要对中心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管委会每年对中心的领导考核一次,记入本人档案。中心主任、副主任要向管委会进行年度述职。管委会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对分中心、管理部担任副县级以上的主任、副主任考核、考察工作,并对这些干部实行任前备案。
  为了便于委员决策,中心将每月主要业务情况报表报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管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管委会委员,并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接受管委会的监管和指导。为了及时了解中心业务发展的情况和工作中的问题,管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中心的工作汇报,或者组织委员直接到中心视察,每年到分中心管理部督导调研一次。
  (六)建立完善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为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正常化打下基础
  2003年1月,管委会制定下发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组织机构、决策形式、工作职责、会议制度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大都是兼职,来自不同的单位和行业,组织比较松散,如果没有一个工作制度来约束委员的行为,很难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为此我们又制定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工作制度》,并经过管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正式以管委会文件下发实施。《工作制度》中规定:委员要严格遵守管委会的会议制度,每年应保证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次数不少于三次。委员参会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参会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委员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管委会办公室要向委员进行书面提醒;委员连续三次(含正常请假或替会)不参加管委会会议,要主动向管委会写出辞呈,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规定安排有关单位推荐新的委员。规定实行委员述职、考评制度。委员述职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委员应将自己履行职责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参与决策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撰写述职报告,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交全体委员讨论,确定考评结果。实行委员工作奖惩制度。工作制度还规定了委员的退出进入机制,规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管委会通过,报请郑州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并按有关规定更换新的委员:一是委员工作调出郑州市行政区域,二是利用委员身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三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四是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这些制度和措施既保持了委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又保证了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更好地为各位委员服务,加强与各位委员的沟通与信息交流,管委会建立和完善了委员档案及工作档案;编发工作简报20多期,会议纪要12期;编写了《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发给每一位委员。为便于委员调研视察,我们参照人大和政协的做法制作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证”。委员们感到工作有内容,不是花架子,乐意参加管委会的各项活动。
  三年多来,由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到位,监督有力,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指标大幅度增长,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截止到2005年底,郑州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9.34亿元,较2002年底增长179%;归集余额29.77亿元,较2002年底增长17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到56万人,较2002年底增长143%;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79亿元,较2002年底增长411%;个人贷款余额8.17亿元,较2002年底增长398%。
  为了实现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使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早日跨入全国先进行列,我们帮助中心制定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06-2008年业务发展规划,2006年个贷要达到8亿元,较2005年翻一番,计划到2008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达到97%,当年归集额达到12.6亿元,个贷发放达到12.6亿元。
  二、几点体会
  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正常运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管委会的工作离不开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指导,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与重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委员的努力工作。
  (一)充分认识管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是做好决策监管工作的前提
  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而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实施对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它的存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决策监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不能把它当成花架子,也决不能形同虚设。管委会的决策监管职能是《条例》赋予的神圣职责,履行不好这个职责就是我们的失职,是对工作不负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是做好决策监管工作的基础
  干什么事情,人是第一要素。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等工作。在实践中我们感到,需要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来做这块事情。今年4月市编委正式下文,设立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5名。
  (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是做好决策监管工作的保证
  为了保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开展,我们制订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对委员会的工作规定很细致,但关键是落实的问题。比如对委员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要辞职等规定,都确确实实做到了。2005年底的管委会会议上,每一位委员都提交了书面述职材料,部分委员受到了管委会的表彰。
  (四)不断提高管委会的凝聚力、向心力,是做好决策监管工作的法宝
  许多管委会委员都在本单位担任职务,有时候和管委会的工作有冲突。通过认真细致工作,让每位委员感到这项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到会的委员,就将会议材料送到他们手中,请他们提出宝贵意见。对个别生病住院的委员,及时看望,送去温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这个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逐渐增强。
  (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决策监管工作的关键
  郑州管委会的第一任主任是当时的常务副市长王文超(现已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他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参加了全国在大连召开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比较了解。现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和副主任(副市长)丁世显对此项工作更为重视,亲自主持召开每一次的管委会委员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保证了每次全体委员会议的按时召开。他们多次协调编办解决管委会的办事机构问题;在解决办公经费、办公场所方面也亲自做出批示;亲自协调解决机构调整中的疑难、焦点问题。
  虽然我们这几年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这项工作离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一些兄弟城市比起来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希望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继续严格要求,及时进行具体指导,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决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国住房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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