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取需要的基本材料包括: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既有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经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经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包括合出资人员名单和费用分摊原则等) 、 加装电梯个人出资凭证(包括收据、转款凭证等)。 而结婚证原件为非必要件,若是申请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则需要提供。 根据该办法,提取时限为:获得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最终载明日期起两年以内。 而申请提取额度,以房屋地址为单位,每个房屋地址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房屋个人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对获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此外,缴存人只能以此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