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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异地转移时限不超15日

时间:2011-11-13 14:56

    因工作变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调入”?什么情况下可以“封存”住房公积金?……7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在住建部已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公积金业务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市民办理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将更加便捷。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住建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指引》),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转移 异地转移不超15个工作日

    【案例】
    刘先生最近从柳州调到南宁工作,如何为住房公积金办理“调入”? 
  
    【答疑】
    根据《服务指引》,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刘先生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等要件材料,然后由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之后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最后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封存 停薪留职公积金要先封存

    【案例】
    市民肖小姐刚刚与单位办理了留职停薪手续,准备自费“充电”一年再回来上班。此类情况,住房公积金该如何缴存?

    【答疑】
    区住改办有关人士表示,此类情况涉及账户的封存与启封。《服务指引》规定,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也就是说,肖小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要先被封存,等到重新上班需要恢复缴存时,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审核 资料齐全不超10个工作日

    【案例】
    南宁市民张女士在邕宁区有一套自建房,因年代较久,她打算最近将其进行翻建重新装修。因需要资金较多,她考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张女士可以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具体的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如果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市民如果手头宽裕了,也可申请提前还贷。提前还贷有两种方式,即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其办理时限都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 终端提供近3年账户明细

    【案例】
    在南宁某国企工作的小王,参加工作已有一年时间,他想知道自己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数目是多少,不知道该通过哪种方式查询。

    【答疑】
    根据《服务指引》,小王可以通过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网上客户服务中心、自助查询终端等多种渠道,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提供近3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需提醒的是,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提取符合九种情形之一可申请

    【案例】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只有买房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这样的吗?

    【答疑】
    根据《服务指引》,只要符合九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过,提取的用途所需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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