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情况及政策调整有关事宜的报告》。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次月内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受疫情直接影响的行业、从业者,造成家庭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记入征信记录。
针对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期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低至30%
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一、内蒙古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二)线上办理
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