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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救济金如何领取 深圳失业救济金停发情形有哪些

    深圳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第一,停发条件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给其失业保险金。 (1)再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视同再就业); (2)境外定居; (3)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四)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保险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岗位的; (五)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六)有其他法定法律法规。 二、申请程序 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提供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的证明材料;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次月停发失业保险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发送至《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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