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
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办法
收款条件
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
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
收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银行账号已与社保机构绑定的,无需提供);
如果有视同付款期,你必须提供你的个人档案。
收集过程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如银行账户已与社保机构绑定,则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将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窗口工作人员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在社会保障机构保存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次月15日前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支付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处理时间限制
无需审核确认,立即作为付款期限处理;需要审核确认为付款期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处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