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表一:住房消费提取-购建房提取
提取业务种类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一次性付款)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②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一)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或集资建经 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②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③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②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 ③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④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贷款类型
时 间
(以百元为单位)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积金联名卡。
注: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金 贷 款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当期还款明细(近期3个月)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⑤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业务种类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休 职 工 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港、澳、台)
定居职工 城镇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
及 配 偶 解除劳动合同书
职工失业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书
职工失业证 户口薄原件, 注:农村劳动者是指:1、户别为农业家庭户口2、职业为农业劳动者,3、公安部门出具农业户籍证明 4、未征地农转居
符合以上4种情况之一的即为农村劳动者
被宣告死亡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②单位为职工代办,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②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