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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1-14 20:51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表一:住房消费提取-购建房提取 提取业务种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身份证明 提取申请时间 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商 品 房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表一:住房消费提取-购建房提取

提取业务种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身份证明
 提取申请时间
 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商 品 房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二 手 房

(一次性付款)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①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②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一)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单位房改房

或集资建经

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一年以内申请
 提取金额载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拆迁安置房
 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②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③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建造自住住房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提取金额载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翻建自住住房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

③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起,一年以内申请
 提取金额载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 取 次 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相关提示
 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④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表二:住房消费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贷款类型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身份证明
 提取申请

时 间
 提取额度

(以百元为单位)
 
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积金联名卡。

注: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①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签订住房贷(借)款合同后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住房公积

金 贷 款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商业贷款
 提供证明材料同上
 
组合贷款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当期还款明细(近期3个月)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次数
 借款人及其配偶自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按年提取或累计提取,每次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累计提取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算。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相关提示
 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⑤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表三:非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业务种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身份证明
 提取申请时间
 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人范围
 
职工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离(退)

休 职 工
 
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
 
出 国 定 居
 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出国(含

港、澳、台)

定居职工
 
职工纳入本市

城镇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额取证》
 符合提取条件,在《低保金领取证》发放当年内申请。
 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职工本人

及 配 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书

职工失业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书

职工失业证
 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户口薄原件,

注:农村劳动者是指:1、户别为农业家庭户口2、职业为农业劳动者,3、公安部门出具农业户籍证明

4、未征地农转居

符合以上4种情况之一的即为农村劳动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
 
职工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②单位为职工代办,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相 关 提 示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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