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于7月1日至7月31日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本次核定内容: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核定要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2013年度以职工个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89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14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1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10元;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