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 1、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 中 心 主 任:张善猛 市 中 心副主任:汪玉林 市中心纪检组长:苏卫东 办公地址:咸宁大道45号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市财政局一楼)。 2、咸安公积金办事处 咸安区金桂路99号,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副楼三楼。 3、嘉鱼公积金办事处 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2号,嘉鱼县农发行五楼。 4、赤壁公积金办事处 赤壁市河北大道 236号,赤壁市财政局一楼。 5、通城公积金办事处 通城县新广场便民服务大厅六楼。 6、崇阳公积金办事处 崇阳县隽北大道225号。 7、通山公积金办事处 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兴业国际B栋二楼。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2、二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并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3、具备正常的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4、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 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为首套房按成交价的70%,二套房按成交价的50%,20万元封顶; 2、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但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3、如不选择房屋抵押的,可采取公积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须达到贷款额的50%(担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与借款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当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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