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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始审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

时间:2011-11-13 16:01
                太原: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最高罚款5万 

                                来源:黄河新闻网

  今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将纳入法律强制管理的范畴。昨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正式交由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条例规定,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未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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