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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最高将被罚款五万元

时间:2011-11-13 15:24

     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被处于1万元至5万元的经济处罚,不过如果能在8月31日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或补缴公积金的,则可免于处罚,这是记者31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当日起,首府乌鲁木齐开始进行公积金专项治理检查。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项治理检查,检查包括严控公积金放贷制度、纠正住房公积金的挤占挪用、建立逾期贷款台账、严查违规发放贷款、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乌市已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有4200家,占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的75%,还有约15%的企业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在4200家企业中,也还有5%至10%的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无故欠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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