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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养老社保,恩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 恩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后,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2. 恩施州养老保险
2021年8月27日至10月3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恩施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按照《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文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后仍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不予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且未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应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真实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后在常住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了不低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属于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后失业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失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且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补贴的条件
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此规定从文件下发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后初次申报享受补贴政策的,按照此规定核定可享受月数。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补贴之日期间无单位吸纳其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早自毕业离校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人社就业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二、申领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号;
(二)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卡)账号或邮政银行社保卡;
(三)恩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和审批表(窗口打印);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现场出示本人在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于上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0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四、注意事项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按自然年度申领当年补贴(对以往年度补贴不予补充申报)。
(二)恩施市户籍人员在市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后可申领补贴;恩施市户籍人员在市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核实后方可在户籍地(或向养老保险关系地)申领。
(三)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或企业申报缴纳,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或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领人员要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对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前往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群众需要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持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方可进入,请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信息登记,手消毒和体温检测,有序等待,不扎堆、不聚集。
五、补贴申领
(一)补贴申领时间:
2021年8月27日至10月3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地点一: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恩施市虎民路松树坪还建小区2栋一楼便民大厅)
现场申领地点二:市民之家二楼人社服务专区8号窗口
3. 恩施社保缴费比例
拿多少根据情况而定。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4. 恩施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1号),确定荆门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2021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80元的,按2880元计算;超过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5250元)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880元)及2021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为6912元、7560元、8820元、10080元、11340元、12600元、18900元、25200元、31500元、37800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3456元,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764.8元,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728元,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2419.2元。另外,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180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6元。
5. 恩施养老金发放标准
工龄40年一般是男同志,那么退休金一般是3500-400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涉及到你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当地和本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实际缴费时间和视同缴费时间等诸多信息.退休金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
6. 恩施养老保险缴纳
2008年9月。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各地区4050政策实施时间有差异。
①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开始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5日,男性在58-60岁、女性在48-50岁,已经在所属辖区社保所进行过就业困难认证,并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8周岁,男年满58周岁)
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单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每月补贴300元,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的每月补贴500元。
7. 恩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
调整后,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8. 恩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表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166元≤上年度缴费基数≤1083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9. 恩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2年度荆门市公积金上下限调整为1650-21866元,
执行时间:2022年7月—2023年6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 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