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原则上均应当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月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4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四、缴存限额 2014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074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五、其他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分别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说明; 2、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调整核对清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