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住房公积金政策: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10% 来源:中财网 赣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一步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10%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一步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昨日,记者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倾斜政策解决基本住房的能力,赣州市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适当降低首付款比例,最低可降至10%。 缴存标准将适当提高 据介绍,为进一步增强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实力,赣州市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单位、职工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不低于5%,对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将在以上基础上进一步上浮。 同时,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赣州市今年将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采取降低进入门槛、先建立后完善等措施,逐步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推进,以使更多的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首付比例可降至10% 据了解,近几年赣州市房价一直保持稳步攀升的态势。为保证中低收入职工对住房消费的需求,赣州市还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适当降低购房首付比例。相关条件规定:凡符合倾斜政策的中低收入家庭,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未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可适当将首付比例降至10%。
符合条件可获贴息贷款 为减轻贷款职工的利息负担,赣州市还将开展贴息贷款。据了解,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增值收益中向赣州市提供100万元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以后每年逐步增加,用于赣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的低收入家庭,将予以利息补贴。
逐步建立退出机制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倾斜政策能真正使中低收入家庭受惠,赣州市还将逐步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倾斜政策只限于中低收入家庭,受益人如果在日后的工作中收入提高,不属于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者,应停止享受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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