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一、提取范围 既有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 加装电梯协议书; 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 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三、提取时效与额度 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