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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新规 买经适房没合同也可预支公积金

时间:2011-11-13 15:11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履臻)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购房压力,哈尔滨市出台新规,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在取得购房合同前,提前提取公积金且不影响职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出的新举措。

  据介绍,近日陆续有准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众到该中心咨询如何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必须交纳全额购房款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考虑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支付能力比较弱,为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中心及时制定并出台了专门针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群的新规。即日起,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以及交款单,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款,同时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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